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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创新问题研究——以五指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例

时间:2016-1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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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2015年度全省组织工作调研成果二等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创业创新,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源泉。五指山市是海南黎族苗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区域,民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数量较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何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对促进五指山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与旅游融合开发,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课题调研安排,五指山市委组织部课题组以五指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例,采取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创新问题进行了研究调研。

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现状

      近三年来,五指山市不断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壮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课题组通过调查了解,掌握了较详细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情况,具体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五指山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6项,其中国家级3项(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三月三节、黎族竹木器乐),省级7项(舂米谣、苗族招龙舞、黎族干栏式建筑技艺、苗族盘皇舞、黎族共同舞、五指山的传说、黎族传统接骨医药),市级6项(苗族刺绣与蜡染、黎族丧葬习俗杞方言、黎族民歌、苗族民歌、五指山市黎族传统婚俗、五指山市苗族婚俗)。

五指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体现浓郁的黎苗文化。课题组从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非遗项目中各选取一项简单介绍如下:

       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1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于2006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入选联合国人类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黎族的棉纺以野生或种植的棉花(黎族称吉贝)为主要原料,取其棉花中的纤维,经过纺、染、织、绣四道工艺,织成衣服、棉被、黎幕、花单等产品。

图片2 苗族招龙舞。招龙舞源于古代苗族民间祭祀活动。古时,苗族人民生产力低下,对自然灾害无力抗拒,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心中崇拜的“龙”,认为“龙”能够使天公降雨,当遇天旱之时,村民们便设坛祈龙求雨,由道公率领村民跳“招龙舞”。道公身披道服,手执道棒,率领众人(一般是男人参加)跳请龙、游龙、过江、送龙等舞蹈。现在招龙舞已发展成为民间娱乐活动的重要项目,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图片3苗族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刺绣、蜡染。苗族的刺绣又名“针绣”,它以绣针引丝、绒、棉、麻等彩线,按设计的花样,在丝绸、帛、棉、麻等质地织物上刺缀运针,以锈迹构成纹样或文字,是一种彩线造型艺术,正反面绣同时集中在织物上。挑花和刺绣片是苗族妇女最喜爱和常用的刺绣方法。蜡染又名“蜡缬”、“﨟缬”,是用蜂蜡在织物上画出图案纹饰,然后入染,最后用沸水煮去蜡,成为色底白花的印染品。

    (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量。五指山市现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09名,其中男性41名,女性6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8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00名。从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下的8人,3144岁的27人,4559岁的38人,60岁以上的36人(见表格)。

表格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量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类型

按性别分类

按级别分类

按年龄分类

男性

女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30岁以下

31-44

45-59

60岁以上

人数

41

68

1

8

100

8

27

38

36

%

38

62

1

7

92

7

25

35

33

    另外,从传承项目类型来看,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29人,黎族竹木器乐13人,黎族民歌13人,舂米谣11人,五指山的传说8人,苗族招龙舞7人,黎族共同舞7人,苗族刺绣与蜡染7人,苗族盘皇舞5人,黎族传统接骨医药5人,黎族干栏式建筑技艺2人,苗族民歌2人。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特点。一是青年、中年和老年人数较相近根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分段,44岁以下青年人数35人,4559岁中年人数38人,60岁以上老年人数36人(见图1)。

 

 二是文化层次水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大专学历的极少数,高中、中专学历的也较少,初中或小学的人数占多数,甚至有出现文盲现象。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过组织培养或自身努力,完成了中专或大专的学习,技艺水平、文化知识、交流沟通能力都有了提升,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整体文化水平仍然较低,20%左右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仍然存在书写困难现象。三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比重。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较少,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占绝大多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名、占1%,省级代表性传承8名、占7%,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00名、占92%四是各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数量。1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如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相对较多,而黎族干栏建筑生态自然村、苗族民歌等代表性传承人较少,并且如黎族丧葬习俗杞方言、五指山市黎族传统婚俗、五指山市苗族婚俗等并没有市级及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见图2)。

 

 

 

  五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分布范围。有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分布范围较广,而有的则集中在某一片区。如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乐器、五指山的传说、黎族民歌等代表性传承人分布在五指山市的多个乡镇,且传承人较多。而有的非遗项目因在某一片区最具特点,所以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较集中。如民间舞蹈类的苗族招龙舞代表性传承人集中在水满乡新村、苗族盘皇舞代表性传承人集中在南圣镇牙南村、黎族共同舞代表性传承人集中在毛阳镇毛栈村,民间音乐类的舂米谣代表性传承人集中在通什镇什保村,文化空间类的黎族干栏式建筑技艺代表性传承人集中在毛阳镇初保村。六是有的非遗项目后备传承人少。课题组针对后备传承人数量进行问卷调查(课题组共向80名文化工作者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发放调查问卷,收回80份),认为多的10人、占13%,刚好的18人、占22%,少的42人、占52%,缺乏的10人、占13%;课题组针对是否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青黄不接或传承困难现象进行问卷调查,认为是的49人、占61%,否的21人、占26%,不了解的10人、占13%。由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乏传承活动资金,缺少教学训练用的教具,自身没有足够经费为学徒购买学习非遗文化所需的道具或服装等,也不能给学徒发放误工补贴,所以有些农民群众即使想学但并不愿意自费购买道具,或考虑到今后生计问题,有的不愿意学习或对学习兴趣不高,或学习中途直接放弃。并且农村年轻人多数外出打工,不愿意费时费力去学习传统文化,有的非遗项目的学徒是农村中年农民,在农闲时才愿意学习传统文化,有的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长很多。如苗族盘皇舞多数是老人参加跳舞,少有年轻人参加。有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乏传习场所,也不利于培养后备传承人。如课题组在座谈中了解到的黎族竹木器乐、苗族招龙舞、苗族盘皇舞等非遗项目。另外,非遗主管部门没有按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类别特点,制定系统、科学的后备传承人培训培养机制,不利于加强后备传承人的培养。

二、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根据问卷调查、座谈及访谈等情况,当前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代表性传承人自身因素及政策机制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缺乏政策和经费支持。2007年至今,五指山市累计建设完成各类传习馆(所、村)共15个,其中传习馆1间、传承村4个、传习所10间,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传承创新提供传习场馆。出台了《五指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努力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但五指山市尚未出台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方面的有关政策文件,不能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虽然五指山市自2009年建立传承资金保障机制,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从2012年起把补助资金从每年每人600元增加至每年每人1500元,但该补助资金远不能够满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创新等工作需要。由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工作经费不足,市场空间较小,缺少演出机会,没有获得收入,又需解决家庭或个人的生活温饱问题,只能在外打工赚钱。有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较强的干事创业之心,在传承或创新等方面更是自掏腰包,但没有一定的政策或经费支持,并不能长时间坚持。并且非遗主管部门没有针对传承人传承活动、创业创新工作等制定相应考评机制及奖惩措施,不能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坚强的政策支持、足够资金投入和激励政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创业创新主动性不强,也缺乏创业创新动力和信心。

(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意识较薄弱,创业创新能力不够强。绝大多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较少接受创业创新方面的培训或指导,创业创新思路不够、意识不强,缺乏创业创新经验,创业创新能力不够强。如课题组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创新能力进行问卷调查,认为好的13人、占16%,较好的17人、占21%,一般的48人、占60%,差的2人、占3%。并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创业能力进行问卷调查,认为好的12人、占15%,较好的16人、占20%,一般的42人、占53%,差的10人、占12%。有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小农意识较重,小富即安、求稳怕变、不思进取的观念还较浓,怕冒风险,怕受损失心态还较普遍,缺乏创业创新精神。有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传统文化掌握不够深入,多数从先辈传承人那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习得,自身没有保存所传承非遗项目的详细文字资料,不利于加强传统文化学习,不利于进一步加入自己的聪明才智有所创新改进,使传承的知识或技艺因创新而有所增益。有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只在文艺表演时,在艺术表现上加入创新,并不是专职人员,重心都在务农或打工上,对传统文化更多在传承,创业创新不够。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少互相交流,互助意识不够,缺乏科学指导。近年来,五指山市陆续举办了各类非遗项目培训班,如黎锦、民歌、黎族共同舞、黎族竹木器乐、苗族招龙舞、苗族盘皇舞等培训班,加强非遗项目的培训工作,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学习交流机会。并且充分把握“三月三”、“非遗日”等传统节庆日契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演和开展各项技艺比赛,以此激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学员扎实学习技术、积极投身非遗传承工作。但较少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文化交流讨论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行间相互学习交流技艺较少,互助意识不强,不利于取长补短、借鉴经验、共同进步。多数非遗项目没有制定科学规划,大多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对自己的项目缺乏科学的传承规划意识,对技艺如何传承没有系统的安排。并且五指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不强,专门从事民族传统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较少,而且专业素质不高。没有一支强有力的专业队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等专业工作缺乏足够的能力,不能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创业创新、保护等进行科学指导。

(四)文化产品设计出新不够,产品销路不多,没有形成文化产业。目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设计的传统文化产品作品种类较单一,缺乏创新设计,思路不够,精品意识不强,产品销路不多,不能使产品更多走入百姓生活,没有形成文化产业。16项非遗项目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是拥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学员较多的非遗项目也是发展较好的,五指山市以黎锦企业为支点,努力打造特色工艺品牌。20106月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刘香兰挂牌成立了五指山黎族织锦传习所,使得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建村织女们从家庭手工作坊到了公司加家庭作坊的跨跃。织女们农闲时、晚饭后都到厂里边交流技艺边赶织产品销售,织锦需求量也不断增大,产品远销新加坡等地,织女们的收入也不断增加。但黎锦并没有形成产业化,没有形成研、产、销一条龙,特别在产品设计研究上,推陈出新不够,研究、创作水平还不够高,不能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三、对策和建议

    基于调研情况和前文分析,为进一步做好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当前,海南正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民族地区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丰富优势,对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都有着重要意义。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各级政府要注重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教育、旅游等功能,有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宣传力度。目前,五指山市所有非遗保护项目均制作了《资料汇编》,整理制作《非遗宣传折页》1套和《五指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与海南大学传媒学院合作拍摄《五指山黎锦》宣传片1部,但仍需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在各类媒体上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宣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如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五指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栏,使之成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可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参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文化博览会;参与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交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让广大人民更多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生活,让人们关注和接纳它们。二是加大政策支持。非遗主管部门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积极落实现行政策,大力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对高龄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传承人,可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有关政策文件,开展活动评比,表彰先进,激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发明、创作、创新热情,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积极探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大经费投入。目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为国家级的每年每人1万元,省级的每年每人5000元,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资金由国家和省给予补贴。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每年每人1500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发放,但补助资金并不能解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问题,不能将精力集中在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或创业上,而更多是注重如何谋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做不到职业化。因此,应结合实际,适时适当的提高补助资金,改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工作生活条件,并探索如何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职业化,为职业化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定标准、定目标等,实行有效管理、考核、奖惩,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专心专注于传统文化。四是强化场所建设。结合五指山市实际,以代表性项目为依托,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和社区新建一批项目传习所,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学员有充分场所进行生产和授徒学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习场所。可在市区或旅游景点集中的乡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综合基地,尽可能将各类非遗项目汇集展演、展示和销售,使当地百姓或游客亲身享受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盛宴,有利于较好地传播非物质文化,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教育、旅游等功能,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借此获得一份收入,有利于激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激情,增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主动传承、创业创新的动力,也能为本地旅游增添一层独特而神秘的色彩。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培育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有所凭依,而是像风一样,飘忽无定,某些领域或项目因传承人的死亡而自生自灭,容易出现传承链的中断,甚至在不经意之中就会消失。因此,非遗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育机制,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培训工作,完善传承人的培养制度,实现后备传承人培育工作的常态化,每年定期听取传承人关于所属项目传承情况的汇报,定期了解后备传承人的培养工作进度,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注重培育方式,采取组织举办各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或聘请专家授课,或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在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组织兴趣班和参观学习活动,大力培养新一代非物质文化接班人。重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创业创新工作,多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下乡采风、外出学习观摩或邀请行业间创业创新表现优秀的传承人交流经验,或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开通非物质文化遗产微信群等,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加强沟通交流,不断丰富见识,开阔眼界,增长本领,提高作品创新能力,增长创业知识和干事创业信心。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传承人激励机制,定期对各级传承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和撤销。每两年对有特别贡献及突出业绩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进行授徒传艺、创业创新。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创业创新做得好或传承工作做得好的传承人采取褒奖机制,多给予他们参加国家、省、市展演、展览、展销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对所属项目进行探索性的拓展和创业创新的自信和动力。三是建立发展机制。非遗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记录等工作,开展地方文化特色现代化研究,在帮助传承人做好技艺传承的同时,因类制宜的制定出科学的项目传承规划,拓展传承的思路和模式。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发展基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动员社会和个人资金投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创新,帮助条件成熟或有较好基础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业。

(三)培养专业队伍,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的开发利用。一是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增强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详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技艺,收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传承人档案。对入库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对文化系统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专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在职人员对非物质文化的认识,并通过举办、观摩重大艺术赛事、艺术活动,或派人外出参与考古、鉴定、图书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增加业务干部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水平。二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如对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干栏建筑技艺等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如充分利用黎族苗族“三月三”节,让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如黎族舂米谣、苗族招龙舞、苗族盘皇舞、黎族共同舞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商演、展演、展览、展示活动,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之中,提升五指山旅游文化品质。依托非物质项目传承村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三是积极推进非遗项目发展。对有市场潜力的代表性项目,鼓励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合作社等模式,结合发展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促进其良性发展。积极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市场销售。四是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发展绿色文化产业。如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重点指导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苗族传统刺绣蜡染技艺、黎族传统骨伤疗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文化产业。(执笔:云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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